(2015)西调确字第26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李香琳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6549号申请人李X,女,1931年12月13日出生,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退休护士。申请人林X(李X之女),女,1953年8月23日出生。申请人林X1(李X之子),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2015年8月11日,申请人李X、林X、林X1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9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被继承人林俊雄名下在西城区X号房屋(房产证号:x**)房屋归林X1(身份证号:)所有。2、林X1给付李X房屋折价款30万元人民币,给付林X房屋折价款10万元人民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X、林X、林X1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9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李X、林X、林X1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9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于晓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润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