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城刑初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林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城刑初字第198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男,1950年6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莆田市城厢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转取保候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诉刑诉(2015)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振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25日开始,被告人林某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兰溪街“川味烧烤店”内摆放一台可供8人单独操作的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其间,被告人林某将该店的外间转租给同案犯陈丽英(已判刑)使用,同案犯陈丽英在该店外间内摆放一台可供9人单独操作的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2015年1月16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店内当场抓获被告人林某及服务人员谢某、参赌人员王美、喻某,并依法扣押上述二台赌博游戏机及账单等物品。被告人林某从中盈利人民币8000元,同案人陈丽英从中盈利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经鉴定在扣的二台游戏机共具有17个单独操作的基本单元且具有押分、退分、退币等功能的赌博游戏机。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谢某、王某、喻某、徐某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赌博机认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账单,行政暂时扣留财物收据、行政罚款收据、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拘留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强制措施,抓获经过,破案报告书,户籍证明,同案犯陈丽英及被告人林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并预交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单独并伙同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设置二台共具有17个能够单独操作的基本单元且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游戏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过审前评估,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同意将被告人林某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有监管条件,故对被告人林某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扣押的作案工具多人型游戏机一台,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刘世民人民陪审员XX建人民陪审员郭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蔡雅瑜林秋霞附引用法律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