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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学良与王金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良,王金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55号申请人王学良,男,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王金玲,女,197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15年7月9日本院受理了王学良申请执行王金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355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