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8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和李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李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888号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开封市大庆路2号。法定代表人薛玉莲,主任。被告李琳。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李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