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浦执民字第2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张振瀚与陈荣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浦执民字第2902号申请执行人张振瀚。被执行人陈荣庭。本院在执行张振瀚与陈荣庭(2015)金浦执民字第29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荣庭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02935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洪永喜审判员 陈 亮审判员 张一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金鄂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