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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仑执民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林某与陆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林某,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仑执民字第447号申请执行人林某。被执行人陆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陆某现无适当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陆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甬仑执民字第44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虞文君审 判 员 宛敏强审 判 员 黄 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卢孟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