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狄慧香诉孙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狄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36号原告:狄某某,女,汉族,1990年3月4日出生,住涡阳县。被告:狄某某,男,汉族,1994年1月1日出生,住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狄某某诉狄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程 勇人民陪审员 张 良人民陪审员 耿玉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