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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一初字第02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翠红与明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翠红,明文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一初字第02006号原告:徐翠红,女,195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上海花苑A区。被告:明文辉,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翠红与被告明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应诉材料及传票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胡李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