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一初字第02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翠红与明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翠红,明文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一初字第02006号原告:徐翠红,女,195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上海花苑A区。被告:明文辉,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翠红与被告明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应诉材料及传票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胡李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