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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才仁与红花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令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350号原告才仁,男,蒙古族,1966年9月29日出生。被告红花,女,蒙古族,1970年12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才仁诉被告红花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才仁于2015年8月11日以无法找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才仁的撤诉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才仁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100元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才仁承担。审判员  尕藏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尹小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