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才仁与红花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令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350号原告才仁,男,蒙古族,1966年9月29日出生。被告红花,女,蒙古族,1970年12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才仁诉被告红花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才仁于2015年8月11日以无法找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才仁的撤诉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才仁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100元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才仁承担。审判员 尕藏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尹小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