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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花商初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与昆山新欧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昆山新欧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昆花商初字第00144号原告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蓬朗马塘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石银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尹勇,江苏嘉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昀,江苏嘉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昆山新欧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陆扬富强路68号1幢。法定代表人汤新凤,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新欧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3018元,减半收取1509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两项合计2729元,由原告昆山君亮精密刀具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学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玉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