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廊安民初字第12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赵文侠与河北凯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文侠,河北凯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廊安民初字第1269号原告赵文侠,女,1977年8月26日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安次区。被告河北凯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大街18号乐模大厦1-1-1417。法定代表人仝军卓,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文侠与被告河北凯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文侠因与被告冯凯铭(直接侵权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因此,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文侠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文侠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莉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邵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