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商)初字第18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安成林与胡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成林,胡静,曹生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商)初字第18479号原告安成林,男,1983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胡静,女,1981年10月23日出生。被告曹生久,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成林诉被告胡静、曹生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安成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原告安成林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芳代理审判员 许无忌代理审判员 傅晓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建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