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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商)初字第18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安成林与胡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成林,胡静,曹生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商)初字第18479号原告安成林,男,1983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胡静,女,1981年10月23日出生。被告曹生久,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成林诉被告胡静、曹生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安成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原告安成林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芳代理审判员  许无忌代理审判员  傅晓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建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