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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2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大连九鼎置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562号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HiroshiKondo,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善伟、徐文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九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法定代表人单小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媛媛,女,大连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住大连市中山区。委托代理人李猛,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九鼎置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款项已由第三方力度(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孙 梅代理审判员  马剑飞人民陪审员  万富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慧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