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刑初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孙晓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渭刑初字第00206号公诉机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晓昉,男,197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居民。2015年3月2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渭南市临渭区看守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渭临检公诉刑诉(2015)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晓昉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坚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晓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庭审中,被告人孙晓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8日16时,被告人孙晓昉用随身携带钳子在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与民主路十字路口东南角新航线补习学校门前,趁人不备,盗走被害人王康价值1520元的黑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一辆。次日14时,被告人孙晓昉在上述学校门前,趁人不备,盗走被害人田济生停放此处的价值3458元的白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一辆。两辆山地自行车价值共计4978元。被告人孙晓昉称其将上述两辆自行车卖给一男子获利共计250元。当月21日11时,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东风街派出所民警在东风街华润万家超市附近将被告人孙晓昉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钳子一把。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载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东风街派出所民警分别在2015年3月8日和9日,接到王康和田济生的报警称其自行车丢失。当月21日,该所民警将孙晓昉抓获。2、辨认照片及笔录,孙晓昉指认作案地点及记载笔录。3、作案工具照片及笔录,扣押作案工具钳子。4、票据、鉴定结论及告知笔录,黑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价值1520元;白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价值3458元,并予以告知。5、被害人王康的陈述,2015年3月8日16时,在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与民主路十字路口东南角新航线补习学校门前,王康停放此处的黑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被盗走。6、被害人田济生的陈述,2015年3月8日16时,在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与民主路十字路口东南角新航线补习学校门前,田济生停放此处的白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被盗走。7、被告人孙晓昉供述,2015年3月8日16时,孙晓昉在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与民主路十字路口东南角一茶叶店(与新航线补习学校相邻)门前,盗走停放此处的黑色山地自行车一辆。次日14时,孙晓昉在茶叶店门前,盗走停放此处的白色山地自行车一辆。后该孙将两辆自行车卖给一男子处获利250元。8、户籍证明,孙晓昉的身份信息。上述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晓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晓昉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晓昉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有坦白情节,可依法轻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晓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吴 昊人民陪审员 李 华人民陪审员 张渭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田兰兰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