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龙民初字第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邓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龙民初字第647号原告:邓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金 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曹赛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