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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龙民初字第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邓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龙民初字第647号原告:邓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金 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曹赛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