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米易民初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易民初字第769号原告黄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宗炜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一日书记员 于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