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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米易民初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易民初字第769号原告黄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宗炜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一日书记员  于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