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宣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余冬生与被执行人陈伟杰、吴磊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宣执字第00126号申请执行人余冬生与被执行人陈伟杰、吴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16日作出(2012)宣民一初字第000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该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伟杰、吴磊磊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366.5元、执行费1720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伟杰、吴磊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伟杰、吴磊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