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王萍与黄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萍,黄好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752号原告王萍,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智,男,汉族,系沈阳市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好刚,男,汉族。原告王萍诉被告黄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萍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金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荆彤主审,人民陪审员董秀坤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从2015年8月11日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荆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