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王萍与黄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萍,黄好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752号原告王萍,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智,男,汉族,系沈阳市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好刚,男,汉族。原告王萍诉被告黄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萍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金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荆彤主审,人民陪审员董秀坤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从2015年8月11日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荆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