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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民初字第3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俞宁、黄世颖与黄世颖、黄世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宁,黄世颖,黄世纯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西民初字第348-1号原告:俞宁。委托代理人:刘为平、陈慧梅,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世颖。委托代理人:裘红伟,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莺。被告:黄世纯。委托代理人:裘红伟,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宁诉被告黄世颖、黄世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俞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俞宁负担。审 判 长 卜  亮人民陪审员 王  皓人民陪审员 王 景 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申屠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