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商初字第024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天威担保有限公司与黄赞水、黄蔗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威担保有限公司,黄赞水,黄蔗姑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2410-1号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276号三新银座1701室。法定代表人:单凌燕。委托代理人:车新江,系公司员工。被告:黄赞水。被告:黄蔗姑。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赞水、黄蔗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楼芝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梁王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