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长民初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邱某与金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金某甲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长民初字第384号原告邱某,居民。委托代理人黄金国,灌南县堆沟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金某甲,居民。委托代理人XX,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邱某与被告金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金国,被告金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邱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一起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一女金某乙。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生活习惯差异,无法和谐相处,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3月,原告到南通父母处打工生活,现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现起诉要求抚养非婚生女金某乙,被告给付抚养费用。被告金某甲辩称,原告邱某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没有条件抚养金某乙。今年春节后,原告外出打工,金某乙一直由被告及其母亲一同抚养。请求法庭判决金某乙由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用。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原、被告生育一女金某乙。2015年3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分居至今,为此,原告诉来本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身份证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常住人口登记卡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对非婚生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被告××××年××月××日生育女儿金某乙,现不满两周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非婚生女金某乙由原告邱某负责抚养较为适宜。结合被告金某甲的实际收入,本院酌定被告金某甲自2015年8月起每月给付金某乙抚养费500元/月至其年满18周岁之日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非婚生金某乙由原告邱某负责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金某甲自2015年8月起每月给付金某乙抚养费500元/月至其年满18周岁之日止,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集中兑现当年的抚养费用。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邱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员 曹 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赵晓军书 记 员 李晓霞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