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执字第02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苏元法与郑思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元法,郑思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执字第02119号申请人:苏元法,男。被执行人:郑思明,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元法诉被执行人郑思明劳务合同纠纷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汪银鹰执行员 XXX执行员 杨礼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臧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