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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执字第02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苏元法与郑思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元法,郑思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执字第02119号申请人:苏元法,男。被执行人:郑思明,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元法诉被执行人郑思明劳务合同纠纷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汪银鹰执行员  XXX执行员  杨礼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臧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