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字第1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方方,李长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1069号申请执行人李方方,现住五常市。被执行人李长富,现住五常市。本院在执行李方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长富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五常市人民法院(2015)五民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洪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邦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