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巢民二初字第00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捷化工燃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东捷化工燃料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二初字第00549号原告: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东捷化工燃料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了原告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捷化工燃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家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安徽东捷化工燃料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家胜代理审判员  付 迁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项化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