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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龙执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王学文与张广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文,张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龙执字第55号申请执行人王学文,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广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王学文申请执行张广军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广军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学文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审核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平龙执字第5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广跃审判员  刘国华审判员  张春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崔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