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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原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556号原告原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原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原培星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鲍天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