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原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556号原告原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原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原培星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鲍天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