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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催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黄允彦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西催字第8号申请人: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允彦。委托代理人:曹颖岳。申请人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4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编号为3070005130847435号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壹佰万元整、出票日期2015年1月26日、到期日期2015年7月26日、出票人永宁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吉永宁尔纺织有限公司、背书人绍兴县林艾西纤维有限公司、持票人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付款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陈辽敏审  判  员 金秀娟代理 审 判员 孙怡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书记员 胡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