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颍执字第009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王德荣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颍执字第00927号王德荣:你与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颍民二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