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1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唐建斌与蒙莉娥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建斌,蒙莉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37号申请执行人唐建斌。被执行人蒙莉娥。本院在执行唐建斌申请执行蒙莉娥关于民事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6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马山县人民法院(2011)马民一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覃 青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杨 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