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1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西安双德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双德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125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双德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普罗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方 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 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