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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荆志国与被执行人张宝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荆志国,张宝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06号申请执行人荆志国,男,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张宝志,男,成年,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荆志国诉被执行人张宝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案件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莫民初字第008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