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潜民一初字第01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许金桥与许根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金桥,许根印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1400号原告:许金桥,男,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委托代理人:唐隐,潜山县彭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根印,男,194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金桥诉被告许根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金桥因与被告许根印已自行达成和解,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许金桥因与许根印已自行达成和解,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金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金桥负担。审 判 员 朱邦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杨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