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王昌尧与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昌尧,周文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006号原告王昌尧。委托代理人李胜义,临沂罗庄恒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纪海燕,临沂罗庄恒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文博,成年。委托代理人周伯杰,临沂罗庄高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昌尧与被告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昌尧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合法权利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昌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昌尧负担。审判长 徐卫东审判员 苏 光审判员 刘晓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魏绪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