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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异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异字第20号异议人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吴昊。委托代理人陈斌寅,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莘临沂市。法定代表人徐瑞明。被执行人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吴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2014)深仲裁字第994号裁决书的申请。其理由为:一、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未向其送达仲裁材料,严重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从未签署过《手机软件推广合同》。本院予以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院查明:2014年4月10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终局裁决:一、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手机软件推广合同》;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损失人民币(下同)90,000元;三、仲裁费用申请执行人承担19,784元,被执行人承担4,946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受理立案。期间,被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申请理由与提出本次不予执行申请的理由相同。2015年6月18日,被执行人上述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相应民事裁定书为(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25号。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014)深仲裁字第994号的理由与其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理由相同,因此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难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十四及之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执行人上海丘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执行(2014)深仲裁字第994号裁决的异议申请。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黄小山审 判 员  李文华代理审判员  章 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徐志忠附:相关法律条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正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执行异议的结案方式包括:……(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