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路商初字第2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敏与郑小坚、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路商初字第2133号原告:王敏,住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百步村1区*号。委托代理人:梁峰,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小坚,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新安南街***号。被告: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珊珊。原告王敏为与被告郑小坚、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谢佳妮独任审判,于次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敏委托代理人梁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小坚、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敏起诉称:原告与被告郑小坚、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存有塑料喷杆买卖关系。2015年4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对账单一份,结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4394.25元。2015年5月4日,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与被告郑小坚就欠款54394.25元的支付达成调解协议书一份。后被告郑小坚未按约付款。现要求两被告共同偿付货款54394.25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对账单、调解协议书各一份,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54394.25元的事实。被告郑小坚、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递交反证。为查明事实,本院向被告郑小坚作了询问笔录一份,被告郑小坚对对账单上的签字及欠款54394.25元予以认可,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真实性亦予以确认。但认为本案欠款系其与案外人童省荣合伙经营所欠,现愿待双方合伙账目结清之后偿还原告所欠货款,另其认为被告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对账单及调解协议书,被告郑小坚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本案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定。被告郑小坚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本院对原告与郑小坚之间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对账单虽抬头写有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字样,但并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亦未加盖公司印章,且原告提供的调解协议书上只有被告郑小坚对所欠款项的认可,另结合原告自认其并未与被告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关系,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与被告郑小坚的买卖关系及被告郑小坚的欠款事实,对于原告与被告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本院不予确认。据此,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郑小坚存有塑料喷杆买卖关系。2015年4月29日,被告郑小坚向原告出具对账单一份,结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4394.25元,并约定,在分家未清前只承担50%的债务。2015年5月4日,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与被告郑小坚就欠款54394.25元的支付方式达成调解协议书一份,后被告郑小坚未按调解协议约定付款。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郑小坚自愿成立塑料喷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被告郑小坚尚欠原告王敏货款人民币54394.2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郑小坚主张本案债务系其与他人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本院认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郑小坚偿付上述款项,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有权于偿还全部款项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原告要求被告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共同偿付货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小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敏货款人民币54394.25元,并赔偿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对台州市捷盟塑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依法减半收取580元,由被告郑小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7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60元,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代理审判员 谢佳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书 记员 夏雪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