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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民初字第2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吉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王吉培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2489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董倩茹。被告:王吉培。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吉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前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钱让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凌雯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