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民初字第2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吉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王吉培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2489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董倩茹。被告:王吉培。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吉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前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钱让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凌雯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