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官执字第0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安徽铜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南通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1008号申请执行人安徽铜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法定代表人:章礼友,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南通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法定代表人:陆翠兰。安徽铜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南通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铜官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南通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贤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马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