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8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与夏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8441号原告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夏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三十四元由原告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郭晓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博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