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雁行非诉审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雁行非诉审字第0001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雁人社监罚字(2015)第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14日作出的雁人社监罚字(2015)第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栩代理审判员  穆瑾代理审判员  郭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