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站民一初字第00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马林诉赵志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林,赵志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站民一初字第00116号原告马林,男,回族,1981年4月16日出生。法定代理人马小亮,男,回族,1958年10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田军,中站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志强,男,汉族,1980年9月1日出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刘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永升,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林诉被告赵志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林于2015年8月10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林撤回起诉。本案件受理费2160元,减半收取为1080元,由原告马林负担。审 判 长 刘银凤审 判 员 候玲玲人民陪审员 李福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车淑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