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民初字第17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邓开云与云南翔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世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开云,云南翔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世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马民初字第1724号原告邓开云。被告云南翔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世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开云诉被告云南翔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世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开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夏春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茂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