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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下陆执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熊玉桂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执字第00242号申请执行人熊玉桂。被执行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闻孙,系该公司董事长。熊玉桂诉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2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熊玉桂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生效调解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熊玉桂依据(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2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