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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民初字第9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原告李丹与被告周杰、安徽省阜阳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鞠守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初字第900-1号本院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对原告李丹与被告周杰、安徽省阜阳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鞠守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沈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第3行的“(2015)沈民初字第466号”应为“(2015)沈民初字第900号”。审 判 长  窦建中审 判 员  潘华东代理审判员  张保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