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8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牛书林与南皮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书林,南皮县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南民初字第1819号原告:牛书林,农民。被告:南皮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张秀治,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郭秀明,河北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勇,该医院员工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皮县人民医院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8000元。该款汇入南皮县人民法院账户,收款单位南皮县财政局支付中心,账号03×××12,开户行河北南皮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均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艳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毕盛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