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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5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郝学艳与黄伟、韩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学艳,黄伟,韩冰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5719号原告郝学艳,女,37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告黄伟,男,年龄不详,民族不详,无职业,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告韩冰洁,男,28岁,民族不详,无职业,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学艳诉被告黄伟、韩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伟、韩冰洁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学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