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民初字第5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郝学艳与黄伟、韩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学艳,黄伟,韩冰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5719号原告郝学艳,女,37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告黄伟,男,年龄不详,民族不详,无职业,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告韩冰洁,男,28岁,民族不详,无职业,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学艳诉被告黄伟、韩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伟、韩冰洁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学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