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奈法执字第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闫桂霞与杨学成、杜树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桂霞,杨学成,杜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321号申请执行人闫桂霞,女,67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学成,男,27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杜树忠,男,56岁,汉族,公务员。闫桂霞申请执行杨学成、杜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奈曼旗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2014)奈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树忠的工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奈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云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