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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奈法执字第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闫桂霞与杨学成、杜树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桂霞,杨学成,杜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321号申请执行人闫桂霞,女,67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学成,男,27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杜树忠,男,56岁,汉族,公务员。闫桂霞申请执行杨学成、杜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奈曼旗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2014)奈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树忠的工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奈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云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