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赣执3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张山军与温丰瑞、刘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赣执3468号本院在执行张山军与被执行人温丰瑞、刘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5)赣民初字第458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偿付申请人欠款500000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温丰瑞、刘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即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