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琅民一初字第01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安娟与计正斌民间借贷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一初字第01457号原告:安娟,女,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计正斌,男,住址不详。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安娟与被告计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杨玉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吴玥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