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1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与李林育、邱锦昭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143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住所地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269号。组织机构代码:85798185-6。负责人张志强,行长。被执行人李林育,男,1982年8月20号出生,汉族,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邱锦昭,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教师,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和被执行人邱锦昭、李林育债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邱锦昭、李林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邱锦昭、李林育所有的银行存款5263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丘其民审判员 蓝树高审判员 张兴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范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