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谷民初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张云峰与王毅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峰,王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谷民初字第694号原告张云峰,甘谷县人。被告王毅,甘谷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峰诉被告王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云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云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云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云峰负担。审判员 王秀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雪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