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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谷民初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张云峰与王毅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峰,王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谷民初字第694号原告张云峰,甘谷县人。被告王毅,甘谷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峰诉被告王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云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云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云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云峰负担。审判员  王秀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雪红 来自: